
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处提醒驾驶朋友车辆转弯经过人行横道时,因为车辆的A柱、B柱可能会挡住行车视线,因此不论有无信号灯管制,都应停等让行人优先通行。另也提醒行人在穿越道路(口)时,要遵守信号灯、注意路况并迅速通过,勿当低头族或于道路上嬉闹。
根据新北市裁决处统计,汽摩托车未礼让行人的违规件数逐年增加,由107年6,469件,108年1万1,589件,到109年增加至1万5,114件;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4条第2项及第48条第2项规定,汽摩托车行经人行横道或转弯时,不暂停让行人优先通行,最高可处新台币3,600元罚锾。
裁决处处长李忠台表示,为避免车辆因A柱、B柱影响行车视线,驾驶人行经路口人行横道时,务必要放慢速度并停等左右察看,确认无行人或行人已安全通过后再行驶;并呼吁所有用路人都应遵守交通安全守则,尤其驾驶人行经路口务必让、看、停,共同维护安全的用路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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